5月13日、5月15日,来自丽水的叶某和来自广西的岑某分别在丽水和杭州捐献人体器官,成为浙江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的第4、5位捐献者。
5月7日,年仅16岁的丽水女孩叶某因呼吸心跳骤停、心肺复苏术后被送进当地医院救治。入院后一直处于深昏迷状态,无自主呼吸,依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生命。叶某的家属经过慎重考虑,主动提出愿意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无偿捐献给因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的患者,延续他人的生命,并签署《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登记表》,办理了相关手续。5月13日,叶某医治无效死亡,捐献肝脏、2个肾脏、2只角膜,并成功移植给需要的患者。“能亲眼看到女儿的身体器官还能帮助到其他需要的人,便是我们最大的安慰。”叶某的母亲说。
4月17日,广西籍务工人员岑某因意外伤导致重型脑损伤、脑疝,颅脑手术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瞳孔对光反射消失,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5月9日,亲属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在岑某身故后捐献人体器官,并签署《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登记表》,办理了相关手续。5月15日岑某死亡,捐献肝脏、2个肾脏、2只角膜,成功移植给需要的患者。岑某的亲属表示,“岑某的生命已经不可挽回,那么将有用的器官捐献给需要的人,就感觉他还活着”。
丽水市红十字会全程参与了第4例捐献并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家属的沟通、救治医院的协调及善后服务等,丽水市人民医院给予了大力支持与配合。
自去年8月份我省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公众对器官捐献的关注和支持与日俱增。目前全省登记在册的志愿者队伍已经达到400余人。成功实现的5例人体器官捐献,挽救了14位患者的生命,使4人重见光明。目前这些患者病情恢复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