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红十字会等47个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获我省首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发布时间:2011-02-28发布者: 浏览量:

  日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浙财税政〔2011〕3号),省红十字会等47个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不含宁波市)获我省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目前,全省共有50个团体获此资格。

在此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中,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共有47个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审核,最终全部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近年来,我省各级红十字会着力打造红十字社会公信力,打响人道博爱救助品牌,围绕改善民生、服务群众做了大量实事好事,赢得了广泛的认可。红十字会作为公益性社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日益增强,肩负的社会责任也越来越大。获得税前扣除资格是促进红十字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好事,同时也对各级红十字会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绩效评估、会计审核等制度,建立良好的社会诚信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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