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出台,明年3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3-12-22发布者: 浏览量:

(浙江日报12月25日讯,记者沈吟)12月21日,《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下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50条,围绕我省红十字会的组织、职责、财产、保障、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和规范我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我省各级红十字会的职责和使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履行救灾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等职责,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 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生命教育、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人道传播等工作。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等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整合、依托社会资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应急物资。

对于如何保障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条例》作出专章规定。值得一提的是,其中的第二十九条将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配置写入法规,为生命护航。

应急救护设施设备在应对生命健康突发事件方面非常重要,自动体外除颤器在抢救心源性疾病患者时作用显著,能够有效提高院前急救能力。《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在人员密集场所按照规范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应急救护设施设备,支持红十字会普及应急救护设施设备相关使用技能。此外,相关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护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安排具备相关使用技能的工作人员在岗,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设施设备具体位置等信息。

《条例》还进一步完善红十字会的内外部监督。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的履职行为依法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监督,财产使用、社会捐赠使用等情况,依法接受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此外,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

红十字会的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信息的公开透明、可追溯,对提高红十字工作的公信力至关重要。《条例》要求加强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社会公益项目的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的过程监督和绩效评估,并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渠道,将项目实施、招标采购等信息纳入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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