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 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推进会在杭召开

发布时间:2011-04-27发布者: 浏览量:

 

推进会现场

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主任、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冬梅讲话

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副主任、省卫生厅副厅长马伟杭讲话

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副主任、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高翔通报试点工作情况

郑树森教授作讲座

    4月26日,省红十字会、省卫生厅联合召开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推进会。会议回顾总结了我省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以来的工作情况和经验,研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同时举办了人体器官移植与人体器官捐献学术和案例分析讲座。来自全省各市红十字会、卫生局,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全省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各移植医院的近百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主任、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冬梅作重要讲话。她指出,我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开展8个月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省各有关单位的配合支持下,在杭州、宁波、温州三个试点市及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零的突破,成功实现3例捐献,收获了阶段性的成果。今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召开了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交流会,对我省的试点工作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和充分的肯定。为贯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卫生部全国会议精神,把我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推向深入,王冬梅常务副会长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紧迫性;二是进一步强化宣传,着重营造人体器官捐献浓厚的社会氛围;三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副主任、省卫生厅副厅长马伟杭代表省卫生厅讲话。他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红十字会密切配合,建立互联、互动、互补的协调工作新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组织和工作规范,推行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医院资质挂钩机制;同时对协调员队伍建设、宣传阵地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副主任、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高翔通报了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截止目前,全省共登记志愿捐献者330多人,对12名潜在捐献者的亲属进行思想动员,其中7名签署了同意书,3名最终实现捐献。针对试点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和学术认识、知识宣传和普及、政策保障、规范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高翔强调了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做好地方性立法的基础工作;二是加快完善组织机构;三是扎实推进政策协调;四是着力加大宣传培训。

    中国工程院院士、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副主任、浙一医院院长郑树森教授作了专题学术讲座,介绍了国内外及我省器官捐献移植的基本情况。省器官评估组组长、浙医一院ICU主任方强教授,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副主任季云松、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协调员曹燕芳等分别作了如何发现潜在捐献者及维护器官功能、人体器官捐献案例分析以及DCD流程及协调员职责等内容的讲座。

    会前,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还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11﹞88号),提出8条措施,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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