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夏佳波) “这里有人昏倒了,我是救护员,你们赶紧帮我打电话,我现在要对他进行急救。”这并不是真实发生的事情,而是在省红十字会现场应急救护培训综合教学基地里,记者正在参加模拟救助突发交通事故,救助重伤昏迷路人的一个场景。现场呼救、心肺复苏、伤口包扎,按照现场救护培训的标准,大家一步步完成了对伤者的应急救护。救人并不是一项轻松的活,光是做完一套标准的心肺复苏,就让人满头大汗。据了解,为了让更多的爱心救护员能在救护病人的同时免除后顾之忧,卫生部正在拟定院前急救免责条例。
固定包扎技能实用
昨天,这个教学基地举办了首期培训班,我作为媒体代表之一,专门花了一天时间,现场学习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师首先教大家伤口的包扎方法和骨折的固定方法。
培训师叶老师现场演示手指受伤、关节受伤、骨折等情况的急救处理方法。比如手指手背被刀割伤,那么用医用纱布缠绕手腕两周,沿着手背覆盖住伤口,将纱布绕到受伤的手指上,沿着手指上下方向折叠纱布覆盖住手指两次。然后用纱布绕手指两周,将纱布沿着手心绕回手腕。在手腕绕两圈之后,用纱布在手臂外侧打一个结。(小指为手臂外侧,拇指为手臂内侧,脚部也是如此,这样打结固定主要考虑到伤者的舒适感)
比起相对简单的包扎固定技能,心肺复苏就要难很多。我走到伤者(模拟假人)身边,结果第一时间就被老师打断了。“你应该先确定周围环境是否安全,能进行施救。而且你应该从伤者的脚部方向走到他身边,而不是从头部方向走过来,这样会让伤者回头看救助他的人,可能引起二次伤害。”
判断意识后,并模拟现场呼救求援后,开始对伤者进行心肺复苏时,我又犯了一连串错误。“按压不够用力,按压深度要达到5公分以上,频率要达到每分钟100次。没确认打开气道前不能开始人工呼吸,而且人工呼吸太用力,会对伤者造成伤害。”
培训师指出了诸多问题,经过两次调整,心肺复苏监视仪器终于显示,心肺复苏合格并起作用了。这时,大家都已经累得满头大汗,怪不得心肺复苏需要两个人交替进行。
真实场景模拟突发状况
这次培训,与之前接触过的各种急救培训班,以及医院急诊科开展的急救进社区活动不一样。这个基地里设置了实训演练区,里面有街道、厨房、卧室、卫生间等四种场景。这些场景中运用了声、光、烟等技术手段,模拟我们生活中可能碰到的多种意外伤害事故,比如交通事故、切割伤、烫伤、煤气泄漏、心跳呼吸骤停、触电、燃气中毒和意外摔倒等。
我抽到了厨房意外切割伤,并导致意外摔倒手臂骨折的场景。培训师叶老师作为伤者,已经跌坐在地上扮演伤者,她的左手紧紧握住右手割伤的手指,而且右手似乎因为摔伤骨折了,她的表情看上去非常痛苦。作为救护员,发现了她之后,我第一时间走到她身旁,蹲下去询问:“我是省红十字会的救护员,请问你哪里受伤了,我帮你拨打120求救,请让我来帮你进行伤口包扎和处理。”但叶老师第一句话便是:“快,我很痛,我的手指割伤了,刚才滑倒的时候右手好像骨折了,现在抬不起来,你快帮帮我。”
虽然我之前已经经过叶老师的培训,学会了伤口包扎和骨折固定法,但面对如此逼真的演练场景,还是让人慌乱。我不知道这时应先拨打120还是先帮叶老师处理伤口和骨折。
“你在干什么,你还救不救我,我痛死了。”叶老师这时候突然大声呵斥,我顿时清醒,冷静下来,发现现场虽然没有纱布和绷带,但厨房里还有很多东西可以拿来急救。按照止血优先的原则,我拿了一条干净的毛巾,用加压包扎止血法,将毛巾包扎在叶老师的右手上,接来下,我拿了一块围裙,鼓励叶老师适当抬起自己的右手,同时用大悬臂固定法,将骨折的右手固定好。
处理好这些外伤后,我一边安慰叶老师,一边拨打120急救电话。“你好,是120吗,我这里有一位刀割伤合并骨折的伤者需要救治,我的地点是博爱路3号,我在小区路口等你。”做到这一步,这个模拟场景的急救才算完成,接下来就要等待急救车的到来,并陪着叶老师去医院了。
而在旁边一个房间里,同时在进行着洗澡后不慎在浴室摔倒骨折,头破摔伤出血的模拟急救场景。虽然我学过同样的急救技能,但是看到这样的场景,我又不禁慌乱了起来。这里的模拟演练实在很逼真,体现了救护的现场感和生活感。我想通过在这里一天的演练,要是今后在生活中还碰到这样的情况,我就不会再紧张、慌乱,能第一时间上去救人了。
●纵深 拿到急救员证却不敢救人
通过培训,大多数人能拿到红十字急救员证,但记者向身边参加过急救培训的同事、朋友、网友进行调查。当询问在有急救员证的前提下,在路上遇到心脏病突发昏迷倒地的病人,你敢不敢上去救时,20个人中只有5人表示敢当场施救,还有15人表示不敢救,他们最担心的是“出了事谁承担责任”。
去年12月份的时候,时报读者王英女士(化名)曾到新成立的市急救中心,参加美国心脏协会心血管急救培训。“我和我一位女同事去参加这个急救培训,花了整整一天来学习外伤急救和心肺复苏的技巧。”
王女士说,拿到急救证的时候挺高兴,觉得自己有了救人的能力,而且这本证书国际通用,意味着出国时也能救人。但之后想想,真遇到伤者,也怕抢救的时候出了问题会惹上麻烦。“毕竟自己才学了一天的急救知识,在碰到突发情况时,难免会出错。即使不出错,也会因为伤者的具体情况,比如伤者有骨质疏松,一旦心肺复苏按压用力,导致胸骨骨折,那我可担不了这个责任。”
有证却不敢救人,担心责任自己承担,成了阻碍院前急救事业发展的“拦路虎”。
昨天,记者在学习心肺复苏时,其中在呼救求援步骤里,培训老师特别提醒,大家在急救前一定要喊出自己的身份,同时请身边人为自己作证,再开始施救。
卫生部拟出台院前急救免责条例
记者搜索了相关法律,了解到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部急救法或与急救相关的法律,仅在民法通则的第93条有类似的免责条款。《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是无因管理制度,即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为他人利益管理他人事务属于无因管理,是一种免责的理由。司法实践中,除非管理人基于故意或重大责任性过失,否则均可免责。
昨天,记者也就此咨询律师。“路遇突发心肌梗死的老人,本人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国际红十字会急救员证。但是在心肺复苏过程中,老人肋骨骨折,我是不是要承担救人过失的法律责任?”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的李会国律师表示,这种情况还要看是否存在重大过错。
记者提到这一问题是否会影响救助者积极性时,省红十字会现场应急救护工作指导中心主任陈雨荣表示,只有制定相应的《急救法》,明确救助者与患者之间的关系,提出出现问题时的各种解决办法等,才能确保那些爱心救护人员免于后顾之忧。
据悉,卫生部正在拟定相关急救法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去年12月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院前急救免责条例即将出台。同时,卫生部也在考虑,先给予有行医资质的医生在紧急情况下急救病人的“免责”权。根据现状调研,有计划培育社区医生的急救潜能。比如社区医生在遇到社区内的急症病人,在急救车第一时间难以赶到的情况下,有权先对急症病人给予紧急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