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委、市政府出台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11-06发布者: 浏览量:

    11月5日,宁波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甬党发〔2013〕3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以及参与国际人道主义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优化红十字会工作的社会环境,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意见》包括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二是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三是重视红十字会组织队伍建设;四是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五是切实加强对红十字工作的领导。《意见》结合宁波实际,凸显了“宁波特色”:

    对“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要求“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建立党组”。

    对“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政策扶持”,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从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红十字会社会公益项目”。

    对“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明确“要根据当地户籍人口数,按每年不少于0.5元/人的基数标准建立应急救护培训保障资金”,要求教育部门和化工行业“要将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作为从业人员培训的内容,要求救护知识普及人数提高到户籍人口比例的10%以上”。

    对“加强红十字生命关爱工作”,要求“从2014年起建立关爱生命人道救助专项资金”,“建立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免费用血及其直系亲属优先优惠用血等激励制度”。

    长期以来,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发展,主要领导和分管联系领导多次为红十字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听取专题汇报,协调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首次把“重视和加强红十字会工作”写入了“十二五”规划纲要,把发展红十字事业列入了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意见》一出台,市红十字会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贯彻,表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意见要求,乘势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克服薄弱环节和差距,进一步拓展传播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公众对红十字事业的知晓率和参与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建立稳定持续的筹资机制,提升救灾备灾基础设施,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人道救助实力;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工作队伍、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者的作用,推动红十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张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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