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前夕宁波市红十字会开展祭奠器官(遗体、角膜)捐献者活动

发布时间:2013-03-29发布者: 浏览量:

    3月28日,清明前夕。宁波市红十字会组织志愿者、学生等陪同人体器官(角膜)、遗体捐献者家属代表,驱车来到位于镇海大同公墓的“宁波市遗体捐献纪念陵园”,缅怀祭奠人道先驱者。

 

    2003年1月《宁波市遗体捐献条列》正式实施。为了让遗体捐献者家人及后人有一个瞻仰纪念的场所和寄托思念的地方,2008年市政府在镇海九龙湖畔建立了“纪念陵园”。陵园总投资140万,占地1300多平米,园中央是一座8米高的纪念碑,两侧各建有一长排纪念墙。随着2010年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在宁波的展开,富有爱心的新老宁波人在生命的尽头,把有用的器官捐献出来,救人生命。现在的纪念墙上,不仅镌刻着遗体捐献者,还有人体器官(角膜)捐献者的姓名、生卒年月和遗容。

 

    市红十字会博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张建灵说:“生命因短暂并仅有一次而显得宝贵,然而大爱捐献者战胜了有限的生命,使生命的价值更有意义,并得到了升华,获得了永恒。”爱在传递着,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服务队队长叶伟棠在祭奠现场发出“器官捐献倡议”:“敬畏生命,告别陋习。当生命无法挽回之时,将有用的器官捐给需要移植的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挽救他人生命,使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

 

    市红十字会副巡视员兼秘书长王小平说:“器官捐献者,他们是移风易俗的先行者,精神文明的践行者,大爱宁波的引领者,他们的大爱善举受到了社会的充分肯定和敬仰。我们通过这个纪念活动,既纪念逝者,也倡导人体器官捐献成为社会风尚,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宁波文明城市建设增添正能量。”

 

    清明时节,万物生长。大道有道,人道有爱。据市红十字会统计,宁波全市累计遗体捐献登记357人,实现捐献35例;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志愿者310人,已有19人实现捐献;角膜捐献志愿者267人,已捐献53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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