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区红十字会员管理,依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红办字〔2010〕133号文件规定,近期,海曙区红十字会对421名个人会员和37个团体单位会员进行了登记和编号工作,建立健全了会员登记册,制作了会员证,并及时进行了发放。
“我自愿加入红十字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积极参加红十字会活动,维护红十字会合法权益,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发展红十字事业作贡献。”这是入会申请表中的规定须知。宁波新日月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副书记游杰拿着会员证激动的说:“在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时,我是逐字逐句读出了申请的内容,当时感觉很神圣的,现在拥有了红十字会员证,自己就是红十字会的一员了,以后为他人为社会奉献爱心就更有动力了,我和我们单位的全体入会的员工一定会更加努力的。”(孟令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