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遗体、组织捐献工作规范文件

发布时间:2018-04-02发布者: 浏览量:

    近日,宁波市红十字会和宁波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遗体、组织捐献规范性文件,就加强和规范遗体、组织捐献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了遗体、组织捐献工作流程。该文件是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订实施后,地方红十字会首次明确红十字会参与、推动遗体、组织捐献的具体职责,同时具有本地特色。

    在遗体、组织捐献登记方面,严格遵循“生前登记、身后捐献” 原则,明确属地红十字会登记,强调登记者和执行人共同登记、现场办理,实行遗体、组织接受单位定向捐赠意愿登记,并对工作人员提出首问责任制等工作要求。市红十字会修订了遗体、组织捐献登记志愿书、捐献须知、登记卡和捐献纪念证书等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在捐献接受方面,强调全过程的人文关怀,包括保证接受电话24小时畅通,提高接受团队服务质量,举行庄重简朴的默哀仪式,做好家属沟通抚慰等。市卫生计生委修订了接受单位设置标准,新增了“有开展人文关怀的场所与设施,有人文关怀素养的接受团队”等内容。市红十字会修订了遗体、组织捐献接受单位委托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市红十字会和接受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在缅怀纪念环节,明确由属地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慰问、上门发放捐献纪念证等,接受单位也要根据家属意愿,举办追思活动,将“无语良师”事迹融入教学、医疗环节。

    文件还就遗体、组织捐献的信息转介,遗体调拨和眼组织捐献单位宣传动员区域分工、眼组织调剂和档案管理等进一步明确。同时强调加强捐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不仅要求接受单位完善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市红十字会、市卫生计生委也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对遗体、组织捐献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管。

    近年来,宁波市政府高度重视遗体、组织捐献工作,今年进一步加大遗体捐献接受工作的经费投入,用于我市遗体接受单位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硬件设施的改善和提高,已建立追思缅怀纪念场所,改善了接受车辆等条件。市红十字会还将与专业殡葬礼仪公司合作,进一步强化捐献接受过程中的人文关怀服务。

    近日,市红十字会、市卫生计生委已联合发文,成立新的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工作办公室,加强对全市捐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在市红十字会刚刚召开的全市“两捐”工作暨培训会议上,就文件进行全面解读,对遗体、组织捐献工作流程及人文关怀服务方面进行了专题培训。

    2003年《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宁波市已累计登记遗体(角膜)捐献志愿者2136人次,实现遗体捐献95例,角膜捐献205人。宁波将保持先发优势,继续探索创新,争取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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