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郑杰:红十字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8-10-29发布者: 浏览量:

    ■ 郑杰

    党的十九大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助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弱势群体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筑良好社会秩序、促进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红十字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宏大课题。今年,浙江省绍兴市红十字会围绕该课题展开调研,设计问卷,对全市进行分层抽样调查和走访,并通过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从中寻找地市级红十字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价值依据和实践路径,为全国红十字同仁提供参考。

    红十字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优势

    绍兴是全国最早建立红十字组织的地市之一,市红十字会机构改革起步早、力度大,理顺体制十分彻底,组织构架基本健全,人员配置相对较强,加之不断积累的品牌影响力,已经得到了全市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组织体系较为健全。2007年,市级红十字会从卫生行政部门独立,定性为正县处级群团部门,2010年,在全省率先彻底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目前,已形成市和区、县(市)、乡镇(街道)“三位一体”的组织架构体系,建成乡镇(街道)红十字会118个,建会率100%,发展成人会员32374 人,累计发展各类志愿者组织257 个。

    人道资源实力雄厚。人财物是重要的红十字人道资源,是提高基层群众“三感”的重要支撑。市红十字会自独立以来,累计建立救助项目100余个,募集爱心资金逾亿元,救助近10万人,一大批因病因祸因残致贫返贫的基层群众受益。仅2018年“博爱送万家”项目全市就投入355.96万元,3614名困境人群获益,化解了不少贫困所致的矛盾。

    社会群众认同度较高。群众“知晓度”是参与社会治理的前提和条件。调查显示,全市城乡居民红十字知晓率达85.83%;79.17%的群众认为参加红十字活动有益于关爱他人、奉献爱心;62.50%的群众表示愿意成为红十字会会员或志愿者;70.83%的居民表示愿意通过红十字会进行捐赠。因此,红十字组织参与城乡基层治理具有深厚基础。

    人道服务成果丰硕。市红十字会按照立足基层、重心下移的要求,在开展乡村振兴、创建和谐社区、推动平安社会中创造了不少工作品牌。一是探索“美丽乡村——博爱展示带”建设。已成功建成6条展示带,打造新时代“博爱家园”,努力打造农村红十字工作的“新样本”。二是探索形成城市社区红十字“文化圈”。在全省率先建成城市中心“红十字文化主题公园”,并在其周围建设红十字模范校、社区红十字服务站,通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融入党群服务中心,形成社区红十字圈。三是将红十字参与养老服务试点落实在基层。推荐选出91家基层养老机构作为红十字参与养老基地,建立5个示范基地, 20支敬老志愿服务队,设立两个100万元的博爱助老基金、博爱大病救助基金。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情况看,市红十字会参与城乡基层治理还处于实际探索阶段,不少好的工作经验成果没有系统总结、梳理和推广,缺少由“盆景”向“风景”转变的引导和推动机制。

    工作创新仍显不足。“上面热热闹闹,下面冷冷清清”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少乡镇红十字组织自主开展活动少,被动应付上级任务多,更谈不上主动参与基层治理等工作。红十字会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手段主要局限在重要时间节点的宣传活动与内容单一的志愿服务。

    基层基础仍然薄弱。村级红十字组织只占全市2400个行政村的5%,且大多数主观能动性不足。全市有约15%的居民不了解红十字组织;约14.17%的群众认为,影响开展红十字活动的因素在于周围缺少平台、没有氛围。

    群众自觉参与热情仍待激发。近年来,绍兴市民参与红十字活动的热情不断高涨,但付之行动不多。79.55%的受访对象认为,由于工作繁忙等因素影响成为会员或志愿者,22.73%表示无兴趣加入。

    政策优势仍显不够。缺少刚性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缺少可以借鉴的模式。现有政策文件往往是原则性强、大而全,缺少可操作和具体化的条款,不够接地气,特别是缺少多部门合作、上下协调一致的联动共享机制。

    参与基层治理的意见建议

    红十字组织的法定职责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德治”高度契合,与“自治”相互促进,与“法治”有机统一,特别是“三救”“三献”与“三治融合”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构成了红十字组织参与城乡基层治理的重要依据和条件。具体可从以下七个方面入手。

    加强政策支持。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上级红十字会围绕“红十字参与城乡基层治理”出台专项意见,特别是对红十字基层组织、服务方式、基本保障提出刚性措施,注重与牵头部门联合联动、优势互补、相互借鉴。二是注重政策保障。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将“红十字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纳入加快推进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范畴,与工青妇一视同仁。三是加强牵头部门联合。坚持“大合唱”,积极与牵头部门、兄弟单位甚至其他社会组织密切联系,加强合作,把红十字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内容纳入指导性文件。

    夯实基层基础。加大基层特别是村(社区)红十字组织建设力度,通过深化群团改革,规范乡镇(街道)红十字组织运行,探索村级红十字组织建设试点。建议采取分类指导、分层推进措施:一是对经济条件、基础较好的村(社区),严格按照红十字会法和章程,组建红十字会,配备专兼职人员,定期开展与“三救三献”核心业务有关的活动,因地制宜创建红十字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样板,打造新时期发达地区“博爱家园”。二是对经济条件一般、基础一般的村(社区),鼓励通过发展红十字会会员、志愿者等形式,逐步推动会员和志愿服务团队建设,支持多村(社区)联合组建红十字组织,逐步推广红十字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活动。三是对经济条件和基础薄弱的村(社区),加强指导,注重扶持,通过发放“博爱互助金”、定期开展扶危济困和志愿帮扶活动,让群众在活动中感知红十字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意义,改善乡风民风,促进平安和谐。同时,各级红十字会要以专兼职和上挂下派等方式充实基层人员力量,有效开展指导。

    打造服务基地。“增三性、去四化”是红十字会群团改革的目标,也为红十字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指明了方向。要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从“上层”向“一线”转移,将优质资源、资金、人员向最需要帮助的基层地区、人群延伸,通过打造红十字基层阵地的方式,巩固和完善“博爱家园”和红十字“文化圈”等阵地优势,通过红十字进文化礼堂、党群服务中心、志愿服务博爱乡村行、参与养老服务等基地,有效实现资源下沉。

    创新服务载体。探索多元化载体,创造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和方式是参与基层治理的良策。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智肢残疾者等特定群体等是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据调查,最受群众欢迎的志愿服务前三类项目分别是健康诊疗占57.5%、知识技能传授占50.00%、心灵关怀占44.17%,红十字会要围绕这些群体创造更多的方法手段,如开展志愿帮扶、健康讲座、项目救助、心灵关怀等,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困境群体解难。

    注重规范引导。红十字会不同于一般社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红十字会法和章程,严格管理、规范运行。一是加强管理。红十字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无论独立建立还是合作建立,均要对组织形式、活动内容特别是项目资金运作等进行监管,进一步提升公信力。二是注重引导。鼓励各级红十字会加强探索和创新,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参与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加强对各个阶层群众的特殊关爱,特别要注重“兜底”思维,对于党委政府一时无力顾及的领域和群众,加强关爱和帮助,充分发挥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

    建立激励机制。红十字会必须发挥基层和社会各界的作用,坚持权责利相匹配,对于红十字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提供积极支持以及发挥重要作用的基层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加大激励,一方面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强扶持;另一方面,对于志愿者要通过免费购买保险、积分奖励、定期走访慰问等形式加以关爱;再一方面,要积极推荐并为之争取各类先进和模范,充分调动各种积极性,形成共治共建共享合力。

    推动合作共享。红十字组织参与基层治理,要始终坚持党建引领、社会参与、全民协同。基层红十字组织要积极主动当好党组织的助手,做好“政府之所需、社会之所求、群众之所盼”。一是借助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文化礼堂等阵地,将红十字工作站、服务站和救护培训、三献工作有机融入,提供有形服务载体。二是注重与其他群团、社会组织联系联合,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合作,通过平台共建、资源共享、发展共谋等,推动红十字人道力量“落地生根”。三是积极打造红十字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品牌,围绕特殊群体关爱、群众心理疏导、乡风文明倡导、和谐氛围营造等培育扶持一批先进典型,宣传推荐一批成功案例,形成红十字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经验典范。

    (作者系浙江省绍兴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