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明:公信力建设是红十字会的天然秉性

发布时间:2017-05-18发布者: 浏览量:

    ■ 张立明

    红十字会起源于战地救护和志愿服务,靠公众支持而发展,救伤、救灾、救助的人力物力主要来源于志愿者的参与和公众的捐赠。同时,红十字会为保持中立,一视同仁地救助陷于困境的弱者,必须尽可能地争取更多人的信任。因此,公信力建设是红十字会宗旨和本质所决定的天然秉性。

    红十字运动从诞生起就非常重视公信力的建设,逐步形成了世界公认的、包括“公平、公正”在内的七项基本原则,在接收社会捐赠方面逐步形成了公开透明、尊重捐赠者意愿、接受社会监督等原则。1969年,第21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制定了《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统一规范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救灾工作中接收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及报告审计等制度规范。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都按照这一原则与条例制定规章制度,接收捐赠和开展人道救援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同样非常注重信息公开和公信力建设。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之初,便为救助日俄战争难民开展社会募捐,同时尽可能利用现有的条件向社会公布接收捐赠和救助信息,很多媒体对此给予大力支持。如,《申报》《新闻报》《大公报》等报纸刊载了大量中国红十字会公布的募捐情况,即使是隐名氏捐赠的一元钱也都公布在列。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红十字会基本没有开展社会募捐,但当时有会费收入。1961年10月27日,在中国红十字会第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时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李德全要求会费“账目必须公开,定期向会员报告或者公布”。

    上世纪80年代,中国红十字会开始接收捐赠并参与救灾,总会及时制定并逐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自律建设。1986年6月下发《向社会募捐和接受社会捐助暂行条例》,增加了完备手续、开具正式收据、向政府报告和接受政府检查监督等规定。

    1992年9月16日,国家审计署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1991年7月至12月接收、分配国内外捐赠款物(共3.34亿元)的审计结果表明,财务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严格遵守了国家财经纪律。

    1993年9月,总会下发《大力加强当前救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红十字会立即与审计机构联系协商,请指导、监督并实行同级、同步(与款物的接收、使用、分配)审计”。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后,中国红十字会依法健全有关审查监督制度。1997年7月制定下发《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明确要求:坚持自愿原则、尊重捐赠者意愿;建立监督、审计制度,上级红十字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审计监督;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国际捐赠款物接受国际红十字组织监督审计;通过书面或新闻媒体向捐赠者反馈募捐和接受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信息。此后又下发一系列有关捐赠款财务管理监督、账户及账簿设置、资金使用、财务报告和信息公开、接收检查监督审计等行为准则和操作规范。

    1998年9月10日,总会召开“98赈灾情况通报会”,时任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孙柏秋向与会新闻单位和各国驻华使馆、机构代表通报总会和各地红十字会接收的境内外3.33亿元款物的使用情况。

    1999年10月11日,时任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顾英奇在中国红十字会“七大”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会投放到灾区的救济款物,经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国家审计部门历次考察和审计,都确认使用正当,符合要求和规定,得到国际联合会的赞扬。时任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报告救灾款使用时表示,中国红十字会和民政部去年对救灾款项使用正当,这些机构在洪灾期间发挥了异常突出的公共机构作用。

    在救灾救助工作和募捐款物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中国红十字会把公信力建设摆在更重要的位置,并随着公众参与度的提高和网络传播的应用而有所发展和创新。

    2004年1月6日,时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彭珮云在八届二次理事会讲话中强调,必须将社会公信力作为立身之本。良好的社会信誉是红十字会的无形资产,我们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红十字会的信誉,切实管好用好募捐来的款物。要依法办事,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赢得捐赠者和受益者双方的信赖。

    2004年5月至10月,中国红十字会委托清华大学NGO研究所进行中国红十字会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到五个省(市)的各级红十字会和基层组织实地考察,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项目访谈和领导专访等方式调研,形成研究报告。其中对财务制度的评价是:总会、省级红十字会和理顺体制的地市级红十字会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对于捐赠款项的收支情况能够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信度较高。

    2004年10月29日,中国红十字会“八大“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第18条提出:及时向社会通报情况,建立公开、公正、高效的救灾物资采购制度。接受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评估和社会监督。第35条:建立健全社会捐赠公开制度,及时向捐赠者反馈款物去向和用途。

    2008年抗震救灾中,就募捐款物接收、统计上报、必须专向使用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审计、灾后重建项目及管理等问题,总会先后下发10个文件。总会和四川省红十字会在每天接收成千上万笔捐赠的情况下,仍及时在网上公布接收捐赠信息,许多地方红十字会也是如此。

    2009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九大”将“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列入五年发展规划。

    2010年4月1日,总会下发《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收捐赠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健全了有关尊重捐赠者意愿和公开透明的制度和规范。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自2005年8月起开始建立一系列救助基金,通过“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加强公信力建设。制定了“五透明、五不准”的自律准则;在网站上公布接收捐赠和使用以及项目开展管理等情况;与支持合作单位共同组成各个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开邀请25位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社会监督委员会;通过媒体公开招募监督巡视员,从500名报名者中选聘13名有专长的退休老同志担任巡视员;先后多次组织对红基会的项目进行监督巡视活动。2008年4月,红基会被民政部评定为5A级基金会。2009年11月,红基会位列《福布斯》公布的“中国慈善基金榜”第一名。2010年2月,红基会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红基会理事长郭长江被中国社工协会评为“2009年度中国十大社工人物”。红基会实施的多个项目获“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2012年,中国基金会中心网站公布年度中基透明指数,红基会以129.4的满分与其他10余个基金会并列第一。2015年,红基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011年7月6日,在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廉政工作会上,时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华建敏指出,公信力建设关键是八个字:清正廉洁、公开透明。

    2011年5月5日,中国红十字会在四川召开援助灾后重建成果总结报告会,国家机关相关部委、各省红十字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国际劳工组织、11个国家的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和国外捐赠企业的代表参加,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在会上发布对中国红十字会支援灾后重建的审计报告,代表们实地考察了重建项目。

    2013年4月20日,芦山地震发生后,总会公开招标采购2000万元救灾物资,请由人民网和社会监督委员会联合征集的3名志愿者全程监督,从发布公告、评标定标、采购到5月8日的物资发放,他们认为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合理。时任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东亚地区代表处主任范马丁认为,请志愿者全程监督的做法,可以作为一个很好的范例,推广到其他国家红会。

    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通过的事业发展规划中,信息公开透明和公信力建设是重要工作之一。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竺在闭幕式讲话中要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通过实实在在的行动,使公信力持续提升。

    5月8日实施的红十字会法规定建立监事会并明确了监事会的产生和主要职责。增加了建立经费、物资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监督检查和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以及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等条款。形成了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监督、监事会监督、专项监督、独立第三方机构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审计和民政等部门监督的完善的内外监督机制和体系。

    可见,注重以公开透明为核心的公信力建设是始终贯穿于中国红十字会成长发展的一根红线,这也是其历经风雨坎坷而不衰且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原因。

    (作者系江苏省红十字会原党组书记、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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