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宏轩
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分明、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是党的十八大对我国社会组织建设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是对新时期社会组织的新判断和新结论,对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组织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具有里程碑式的指导意义。为此,作为社会组织的一员,红十字会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切实把加快建设现代社会组织引向深入。
一是深刻领会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实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利益关系的日益复杂,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但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与需要其担负的使命任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提出,其核心要义就是规范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确立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正如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一样。当前,社会组织既需要发展,也需要规范。要坚持政社分开、管办分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能够由社会组织做的事情,通过政府委托、公助民办、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社会组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这就为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服务民生改善、发挥应有作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各级红十字组织必须谋划在先、行动在先,抓住机遇,奋发有为。
二是完善和拓宽组织服务社会管理的职能。十八大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在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上,要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民间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上,要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在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上,要加强人大、政协、地方、民间团体的对外交流。这些都对各类社会组织加快完善和拓宽社会服务管理职能提出了新期待和新任务。各级红十字组织必须着眼长远、发挥优势,争取在党委和政府建立与社会力量互联、互补、互动的社会管理服务网络中占有一席之地。
三是改革完善现行的组织管理体制。我国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主要是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各司其职、严格把关的制度形式来实现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容易出现“重监督管理、轻培育发展”的体制倾向。这种登记和管理的“双轨制”,让社会组织无法摆脱对政府部门的依赖,更难以“依法自治”,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及其作用的发挥。现阶段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中的诸多问题,如法外组织大量涌现、制度约束缺乏刚性、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组织能力不足等,都与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有关。近年各地都在积极探索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广东、安徽、湖北、北京等地先后在不同领域探索开展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为今后构建以发展和服务为导向的新型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打下了基础。各级红十字组织组织应认清形势、未雨绸缪,加快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制约有效的内部运行机制,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和品牌建设,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赢得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