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已经20年了,它开创了中国红十字事业有法可依的历史新阶段,对保障和促进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历史性贡献。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现行《红十字会法》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红十字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要求,亟待修订和完善。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高度重视《红十字会法》修订工作,近年来专门成立起草小组,通过赴全国各地调研、委托课题研究、组织专家论证、召开座谈会和书面征求各方面意见,历经20余稿,目前已经形成《红十字会法(修订稿)》,并报全国人大有关部门。修订稿在原有基础上,依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着重对红十字会社团法人资格的取得、红十字基层组织、职责保障和核心业务、经费与财产、法律责任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最近,总会已经发出通知,将由总会领导带队组成五个调研组,再次赴全国各省(区、市)开展调研,征求地方红十字会和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法》修订工作的建议意见,为明年正式修法作准备。
《红十字会法》修订是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历史责任感,积极参与修法工作。当前,各级红十字会要以总会调研组来浙江调研为契机,集思广益,积极提出修改建议,为《红十字会法》的修订完善作出应有贡献。
首先,要积极扩大《红十字会法》的社会知晓度。以《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20周年、总会开展修法调研,以及全国人大启动《红十字会法》修订程序等为契机,采取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举办宣传纪念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媒体访谈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学习宣传《红十字会法》及其主要内容,在全系统牢固树立依法办会的思想理念,在全社会努力形成推进红十字事业有法可依的共识和氛围。
其次,要依法认真履行红十字会各项职责。一方面,要结合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实际,争取《红十字会法》将“三救三献”等核心业务列为红十字会法定职责;另一方面,要紧紧抓住当前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创新理念、创新思路、创新办法,努力增强红十字会社会动员能力,积极构筑红十字人道公益平台,充分凝聚社会各方爱心力量,不断壮大我省红十字会系统赈灾救援、救护救助等实力,切实履行好红十字会各项法定职能。
再次,要依法完善红十字会治理结构。争取在《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修订完善中,进一步明确各级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之间的责任关系,明确红十字会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等机构的组织形态、人员构成和运行机制。通过健全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完善综合性监督体系,加强信息公开,努力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打造公开透明、公众信任的红十字会。
又次,要依法维护红十字会的正当权益。争取《红十字会法》修订时在新增加的法律责任章节,对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侵占和挪用捐赠款物,特别是冒用和滥用红十字标志名称,侵害红十字会声誉形象的人和事,依法严肃追责等进行明确规定,使各级红十字会拥有依法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强有力法律保障,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保障红十字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