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论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8-27发布者: 浏览量:

    沈宏轩


    日前,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推动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必须始终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

    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红十字会在谋划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的内涵,主动服务经济建设,主动参与社会建设,主动融入文化建设。

    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必须主动服务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最终目标的经济建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由“又快又好”开始向“又好又快”转变,社会总体是和谐的,但是由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利益结构的变化和利益诉求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

    面对新形势,各级红十字会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着力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不可能覆盖的环节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无能为力的问题等方面,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第三只手”的调节和疏导作用,把问题解决在最基层,把冲突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在改善最易受损群体境况上作出新业绩,为推动经济建设稳步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必须主动参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长期以来,各级红十字会承担了大量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倡导互助友爱,反映公众诉求,推进公益事业,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已经成为国家社会管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获得了政府的赞誉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当然,各级红十字会也亟需进一步开拓和增强各项职能,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因此,各级红十字会要努力创新活动载体,以开展党政所急、社会所需、群众所盼、独具红十字特色的活动,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不断创新思路,整合资源,精心筹划和培育确能足以吸引社会爱心力量参与,足具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的品牌项目,真正惠及最不易惠及的困难群体。要精心选准切入点,切实发挥传统优势,着力加强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有效增强和提高社会公众的救护意识和技能。

    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必须主动融入以打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要内容的文化建设。“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度契合,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弘扬红十字精神,传播红十字文化,是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各级红十字会要增强文化传播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传播先行”的思想理念,真正把传播人道理念、宣传国际人道法、宣传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作为重要使命。要自觉把红十字文化传播纳入“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建设大局之中,与宣传弘扬“务实、守信、崇学、向善”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相结合,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快构建红十字文化大宣传格局,积极助推文化强省建设,共同营造浙江道德建设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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