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红十字会获评“2022年度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23-04-04发布者: 浏览量:

4月1日,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召开的2023年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宁波市红十字会被授予“2022年度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先进集体”,为浙江省首个获此殊荣的地级市。会上,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许伯强上台领奖并作交流发言。

近年来,宁波市红十字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履职、开拓进取,不断推进人体器官、遗体捐献事业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市人体器官、遗体(角膜)捐献登记志愿者4.3万余人,实现器官捐献339例、遗体捐献258例、角膜捐献502例,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曾获“浙江慈善奖”“宁波慈善奖”等荣誉称号。


注重“三强化”,积极构建一体推进发展格局

强化法制保障。出台并修订《宁波市遗体捐献条例》,为开展遗体、角膜捐献提供了法律保障,维护和保障了登记者和捐献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政策引导。通过推动生命礼赞场所建设,减免丧葬费用,将捐献纳入积分管理和信用加分体系等内容,有效激发了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

强化组织推动。联合市卫健委成立捐献工作办公室,建立协调联络和工作例会等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注重协调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强“三联动”,着力绘就高效协同治理图景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与市卫健委联合印发文件,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通过建章立制,强化闭环管理,将“严”的主基调,贯穿于捐献工作全过程。

加强市县上下联动。市县坚持同向发力,共同推动捐献工作在基层落地生根。市、县均建立了捐献登记站(点),设立生命关爱专项资金,保障了工作和人道慰问支出。与市民建建立器官捐献者子女助学专项基金,全市首个区级“生命礼赞”场所去年在鄞州建成。

加强专兼队伍联动。全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与医院信息员、协调员和志愿者联动,深入社区、农村、院校发放宣传资料,普及捐献知识理念,开展志愿服务等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捐献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聚焦“三创新”,努力奏响礼赞生命华彩乐章

创新关爱机制。凝聚社会爱心力量,建立多个关爱基金和网络筹资项目,开展器官、遗体(角膜)捐献者困难家庭救助、人道慰问、助医助学等活动,累计筹集资金1600余万元,支出1591万元,受益达3245人次。

创新服务模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团队,将其专业、优质的服务引入遗体、角膜捐献接受环节,为捐献者及家属提供更加规范的人文关怀和服务,累计服务191位遗体(角膜)捐献者,覆盖全市110个街道(乡镇)的 600个社区(村),服务里程达9384公里。

创新宣传形式。建立宣传工作群共同参与宣传策划。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社区阅报栏、地铁、公交车体等载体和新媒体,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传播红十字好声音、讲好红十字好故事,扩大宣传面、提高宣传效果。

如今,捐献理念已被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全家人一起登记、志愿者组团登记已成为一种时尚行为,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在生命无法挽救之际,以馈赠“生命礼物”的方式遗爱人间、让生命延续、为生命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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