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红十字会发文要求规范使用红十字标志

发布时间:2013-08-07发布者: 浏览量:

    近期,我省个别地方发生企业红十字会在单位自用车辆上使用红十字标志、并多次出入高消费场所的现象,对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和声誉造成了损害。为维护红十字标志的严肃性,规范使用管理,8月7日,省红十字会下发了《关于要求规范使用红十字标志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红十字会系统要迅速开展红十字标志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有关规定,对本级及下属基层红十字组织使用红十字标志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全面掌握真实情况。

    要抓紧停止和纠正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的行为。对于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红十字会应依法要求其停止使用。拒绝停止使用的,可以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使用,并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按照规定可以使用红十字标志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标志物和运输工具的管理,不得用于与红十字会工作无关的用途。

    要加强对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的宣传。红十字标志是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特定标志,也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各级红十字会要切实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红十字组织和社会公众对正确使用红十字标志的认识。

    要加强对规范使用红十字标志工作的领导。各级红十字会要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模范实践党的群众路线、维护红十字会品牌形象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专门人员进行调查摸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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