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落实《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4-02-29发布者: 浏览量:

在贯彻落实《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座谈会上的讲话

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林斌
(2024年2月28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2023年12月21日,《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浙江红十字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红十字工作向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条例》从着手制定到即将施行,得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的悉心指导,得到省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省红十字会,向重视、支持《条例》制定的各位领导和为《条例》制定付出辛勤劳动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关心、支持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朋友们,表示诚挚的谢意!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条例》的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红十字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红十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我国红十字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2017年2月,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进一步明确了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对内部治理结构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专门增设了监事会,形成理事会、执委会和监事会权责分开的新治理结构,强化了对红十字会财产的监督,增加了“法律责任”专章。《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于1997年9月制定,施行20多年来,对规范和保障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红十字会法修订后的颁布施行,这部法规实施的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许多内容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红十字会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快推动新时代我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和参与人道事业的良好风尚,制定出台《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二、《条例》的出台过程

近年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有关工作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2021、2022连续两年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调研项目,2023年列为预备项目,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提请审议。

《条例》从起草、调研、征求意见、提请审议通过,历时近一年,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我会组建工作专班,起草修订草案初稿,先后赴省内7个设区市及上海、江苏等兄弟省份进行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专题讨论会、省直部门座谈会等,反复打磨草案文本,先后修改30余次。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晶亲自带队到省红十字会调研并多次过问修订工作进展。教科文卫委、法工委多位领导带队到省内外开展调研,并指导文本的起草、修改等工作。在省人大的支持下,修订实施办法调整为制定出台《条例》,并从预备审议项目提档加速为初次审议项目。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初审;12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

三、《条例》的内容特点

《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红十字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浙江省域红十字事业发展行稳致远、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体现真管用,对标事业促进法。《条例》把体现变革精神作为立法的重要标准。着眼促进发展,增加“保障”专章,从保障推动、褒扬激励、禁止性规定等三个层面作出规定,向事业促进法看齐。

二是拓展工作职责,构筑工作体系。《条例》把构建红十字工作总体观作为立法的重要遵循。牢固树立系统思维,坚持整体谋划、一体推进,坚持全方位塑造、全过程管理。《条例》着眼构建“政府支持、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红十字事业发展格局,明确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各方职责。《条例》从“红会侧”“社会侧”着眼,筑牢红十字事业发展八个方面工作体系。

三是注重立法创新,引领事业发展。《条例》把引领红十字事业创新发展作为立法的重要方向。在《条例》立法过程中,既体现开放性,科学借鉴近年来兄弟省市出台的红十字会地方法规的相关表述;更注重创新性,结合浙江实际创造性地作出新规定,固化改革发展和创新实践成果,充分体现浙江特色,彰显“两个先行”,引领我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认真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2024年是《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施行的元年。上午的八届三次理事会上,李岩益副省长在讲话中,专门就《条例》的宣贯工作提出要求,强调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实施,创新宣传载体,加强宣传力度。完善《条例》实施效果评估机制,不断提升红十字工作质效。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培训,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要以本次座谈会召开为契机,全面部署《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目前,我会已经成立贯彻落实《条例》领导小组,印发2万册《条例》单行本。下一步,将通过政策解读、知识竞赛、编印释义等多种方式,继续抓好《条例》的宣传。同时,利用全系统各类培训班,组织专题学习,对《条例》进行解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迅速在全省红十字系统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让广大红十字工作者、会员、志愿者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条例》、准确理解《条例》、真正贯彻《条例》,形成宣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保障《条例》顺利实施。红十字事业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条例》围绕红十字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三献”工作、志愿服务、人道传播、数字化等各方面,作出指向性明确、可操作性强的保障性规定。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争取出台相应的配套性政策措施,确保《条例》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也希望在座的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大力支持。

三是细化分解任务,确保《条例》落地落实。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将按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要求,围绕《条例》的有关具体规定,细化分解各项任务,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贯彻落实《条例》纳入2024年度设区市红十字会工作评估内容,发挥牵引作用,推动各级红十字会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运行监督机制,切实做到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同时,我们将按照省人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最后,真诚希望各有关部门、在座的各位新闻界的朋友,继续重视、关心、支持我省红十字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浙江红十字事业沿着法治轨道不断前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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