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宣贯会上的讲话提纲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 钱晓芳
(2024年2月28日下午)
同志们:
《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12月2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浙江省首次以条例形式颁布施行的红十字地方法规,标志着我省红十字会工作法治化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今天召开条例宣贯会,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很及时也很有必要。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重大灾害救援、保护生命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保障新时代浙江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一)贯彻实施条例是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红十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和建设,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2022年2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印发《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要求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高红十字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2022年7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红十字事业法治保障,加快推进相关立法进程,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条例的施行,有助于全省各级红十字会进一步巩固党的领导,保证红十字工作的正确方向,以法治方式落实党和国家对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要求。
(二)贯彻实施条例是落实上位法维护法治统一的重要举措。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红十字会法进行了大幅修订,突出了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完善了红十字会组织治理结构,强化了对红十字会的监督。与红十字事业密切相关的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也相继施行。条例适应新形势新需求,确保我省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协调一致,保障和规范本省红十字会依法履职。同时有利于充分发挥我省红十字会民间外交渠道优势,规范和促进国际人道交流合作,积极参与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对外开放大局。
(三)贯彻实施条例是巩固成熟经验做法促进创新发展的有效途径。习近平总书记主政浙江期间,对全省红十字会和广大红十字工作者提出三个“继续发挥作用”的重要指示,成为浙江红十字会的宝贵政治财富和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红十字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群团改革工作要求,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和实践,形成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政策制度。条例贯彻实施,在固化我省红十字工作成熟经验做法的同时,也将促进解决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现实问题。
二、准确把握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
条例立足浙江实际,落实国家红十字会法,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制约或影响我省红十字会工作的关键问题,重点对红十字会的性质定位、组织体系和治理结构、职责、支持保障、监督机制、褒扬激励机制等方面作了创新性的规定,积极回应社会对提高红十字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和公信力的期待,保障和规范我省红十字会组织依法履职,推动红十字事业整体走在全国前列。宣传贯彻条例要深刻领会其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促进红十字会工作关键环节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具体来讲,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红十字会的性质定位。条例明确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工作。
二是关于红十字会的组织体系和治理结构。条例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法律地位,并要求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工作规范,加强对基层组织的工作指导;对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作出倡导性规定;增设监事会,明确其产生、力量配备及相关运行机制,保障其更好履行监督职责。
三是关于红十字会的职责。条例分别明确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职责,对红十字会“三救”“三献”“三倡”核心业务进行细化、补充和完善,要求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生命教育等四大体系,特别对红十字生命教育这项新业务作出全国首创的规定。
四是关于保障措施。条例设立专章,从经费投入、技术支持、综合履职等多方面,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支持保障红十字会主要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红十字救护员、捐赠者、捐献者、志愿者等的褒扬激励措施进行整合、归并和补充,鼓励、倡导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红十字事业。
五是关于监督机制。条例突出监督的重要作用,规范红十字会的财产来源、管理使用、接受捐赠、列支公益成本等;强化监督机制,从政府监督、内部监督、系统监督、社会监督、捐赠人监督、会费监管等各个层面,建立对红十字会的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监督机制。
三、着力推动条例的全面有效实施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准确把握法规条文实质内涵的基础上,对其贯彻实施精心组织、科学部署、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要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创新宣传手段和工作方式,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载体,宣传好、解读好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提升全社会对红十字会工作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条例》、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要抓紧完善配套政策。对于条例的一些原则规定,明确要求制定配套政策的,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对于未明确指出的,要仔细研究哪些条款还需进一步通过出台政策加以细化。对于一些与条例相冲突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梳理并出台新的相应政策。
三要强化合作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支持和保障《条例》贯彻实施。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群策群力,共同推进红十字会工作走在前列。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和救助实力,推动“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更加可感可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就讲这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