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4-02发布者: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宁波市镇海区红十字会工作,促进红十字事业更好更快发展,2014年3月10日,镇海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意见》(镇区委〔2014〕1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发挥红十字会在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传播人道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等方面。

    第二部分,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共6个方面来阐述红十字会的核心职能。其中包括“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建立红十字物资库和备灾救灾中心。”、“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按户籍人口每年不少于1元/人的基数标准建立应急救护培训保障资金。”、“到2015年,全区红十字会救护员占户籍人口比例达到2%以上,救护知识普及人数占户籍人口比例达到10%以上”、“以镇(街道)为单位设立博爱救助金,开展“博爱家园”建设。”、“从2014年起,区财政建立关爱生命人道救助专项资金,列入预算安排。各镇(街道)要根据红十字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人道救助经费。”等重要内容。

    第三部分,重视红十字会组织队伍建设。包括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在组织建设中特别提出了“按照‘六有’标准促进基层红十字组织规范发展”。

    第四部分,不断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主要体现在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治环境、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三方面。

    第五部分,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意见》在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和对红十字事业的政策扶持方面提出了实质性的要求,包括“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红十字会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体系。”、“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红十字会党组织建设,区红十字会在条件成熟时按规定建立党组;安排红十字会负责人参加相关协调机构,参加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组织部、宣传部等相关部门要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和人财物保障。”、“区红十字会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各镇(街道)红十字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递增。”、“每年从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部分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红十字会社会公益项目。”、“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支持红十字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等。

    为贯彻落实中共镇海区委、镇海区人民政府的《意见》精神,下一步镇海区红十字会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学习传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专题学习会、工作例会等形式,组织学习、传达和解读,深刻领会《意见》精神;二是贯彻落实。以《意见》要求为指引,认真抓好2014年区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确保《意见》各项内容落到实处,促进镇海区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沈柯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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