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吴康丽:激发红会组织活力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发布时间:2014-08-21发布者: 浏览量:
2014年领导干部研修班发言材料

湖州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吴康丽
(2014年7月18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引入了“社会治理”概念。由管理到治理,一字之差背后体现的是理念、方式和制度的变革。这标志着我们党充分认识到政府不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社会组织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社会组织以其独有的特质和优势参与社会治理领域,能够承接政府部分社会管理的职能,是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不可缺少的重要组织形式。实现政府的有效治理,必须通过合作、协商、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管理社会事务,将一些可由社会自我管理的事项交由社会,充分发挥社会自我调节功能。社会组织具有植根于社会的优势能,是政府有效治理的有力助手,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依靠力量。红十字会应抓住机遇充分激发活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红十字会起源早、地位高、有法律保障,作为红会人怎样在新形势下重新审视自己,激发活力,投身社会治理?我认为在目前整个系统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首先要做好自己,其次要做强自己,才能发展自我,参与社会治理。

    一、做好自己——激发活力

    注重人道传播,让全社会知晓红会;脚踏实地做好每一件事,让全社会了解红会。红十字会当下最迫切的任务,就是按照国务院、省、市《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做好每一项工作,抓住有利于展示自己的每一个平台,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发展打好基础。

    激发人的活力是激发组织活力的基础。人的活力分三个层面:首先是领导干部的活力,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有热爱红十字事业的激情、热情和痴情,从而带动系统全体干部一心干事业谋发展;其次是激发系统全体专职干部的活力,必须让大家感受到作为红会人的荣誉感和归属感,从而推动事业发展;再次是充分激发广大基层红十字干部和红十字志愿者的活力,他们是红十字会组织活力的源泉所在,不能只研究发展了多少数量,更应该深层次研究激发了怎样的活力,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做好工作是激发组织活力的关键。今年上半年湖州红十字会结合贯彻落实市委文件精神,将“推动红会发展”有关内容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的综合考核,重点加强县区组织体系建设,目的是要解决县区红十字会全面彻底理顺体制的瓶颈。连续第四年将红会应急救护培训列入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时间过半任务已超半。在深化吴兴高级中学红十字工作的同时,推动全市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全面发展,上半年通过了5所市级红十字达标校创建考核。积极组织“最美浙江人—红十字感动人物申报推荐宣传”。加大人道传播力度,改版网站、扩大链接、开通红会微博。拓展心理救援队日常工作,招募16位志愿者开通了电话咨询热线和网络在线咨询,并募集到了20万“明天的微笑”专项资金项目作为保障。在湖州师范学院建立了“红十字应急救护学院”,并成为师院产学研示范合作基地。在市科技馆建立了红十字“救”在身边展示互动公益平台。召开了市红会五届二次理事会,更换选举了会长、副会长及有关理事。结合群众联系教育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制度和工作要求。在努力做事的同时,积极宣传自己,不断扩大红十字会社会影响力,让全社会知道红十字会在做什么。

    二、做强自己——参与社会治理 

    在做好自己的同时,通过一点一滴的努力,使自己强大起来,充分发挥红会独特优势,才有能力参与社会治理。首先是红十字系统人的精神要强大,面对现状,消除阴霾,克服困难,担当使命,想干事业,会干事业。其次是红十字队伍要强大,这不仅局限于编制的问题,而是能借势借力、善搭平台、部门合作,有会借东风、借题发挥、推动事业的专业队伍。需要为了事业放得下架子,丢得起面子的勇气;更需要培养千言万语、千山万水、千辛万苦、千方百计的“四千”精神;最重要的需要有一定的实力和能力,充分发挥自己优势,加大筹资力度,做精核心业务。例如:高考是家庭学校社会关心的大事,湖州市发挥心理救援队专长,在市本级重点一级高中开展考前焦虑心理干预,受到学生家长和老师的一致欢迎。遵循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等原则,针对近期国家下发的职务、金融、涉黑“三种人”的罪犯假释减刑从严管理的文件精神,与监狱方签订了监地心理咨询合作项目,组织心理咨询志愿者和心理专家定期到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受到服刑人员欢迎。发挥红十字应急救护专业优势,参与“五水共治”。结合人防系统职责特性,给全市系统干部培训,并将进一步推动合作……这些初步的探索为做强自己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参与社会治理做了积极的铺垫。

    总之,我认为参与社会治理必须结合红会组织特性和优势,在做好自己的基础上做强自己,因地制宜做社会公众受欢迎的事并且是有用的事,从而不断壮大自己、推动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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