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周志明:对激发红十字会组织活力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4-08-21发布者: 浏览量:
2014年领导干部研修班发言材料

杭州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周志明
(2014年7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这些年来社会建设不断深化,社会组织作用也日益凸现。如何激发红十字会组织活力,发挥红十字会的独特作用,是我们需要探索的一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红十字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阐述了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特别是第一次正式提出发展红十字事业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不仅肯定了红十字事业的人道救助性质,也赋予了红十字会参与社会治理的价值理念和发展定位。红十字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作为政府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致力于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境况,其本身必然有利于社会治理。人道主义和社会治理的“双重定位”,决定了红十字会必须主动参与和服务于社会治理,寻求参与社会治理与人道救助的最佳结合。

    二、加快建立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与红十字会组织的良性互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明确规定: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红十字会要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切实发挥好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作用。重点是从法律、规划、政策、投入等多方面,争取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人道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并接受政府的监督。

    红十字会还要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及爱心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夯实合作基础。形成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媒体和公众参与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事业。

    三、不断加强红十字会组织的功能性建设

    红十字会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其核心业务大都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这是红十字会作为一个人道组织的重要使命和责任。红十字会要增强承接社会服务能力,特别是注重人道救助项目开展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对项目实行规范管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降低项目成本。打造有竞争力的品牌项目,扩大项目影响力。要制定人才引进、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福利保障等政策,促进红十字会组织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四、努力争取政府向红十字会组织购买服务

    杭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13〕12号)明确指出“要把红十字会承担的相关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红十字会实施体现人道主义宗旨的公益性项目,发挥红十字会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和作用”。2014年,杭州市红十字会争取市财政100万元拨款,建立了红十字人道救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救护培训、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遗体)捐献等人道领域重点工作的开展。另外,有6个区、县(市)的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本级和区、县(市)安排财政资金298.5万元,用于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红十字会要强化动员、整合、享有社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畅通社会资源流向社会需求的渠道,以更强大的执行力赢得政府更多的购买服务支持,承担政府涉及人道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

    五、逐步建立三位一体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红十字会应当加大公众监督力度,使公众成为监督者与积极参与者,营造公开、透明的良性运作环境。特别是在红十字会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运作中,首先要建立政府主导下的专门性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监察机关的作用,对购买服务流程、财政支出以及红十字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行全面的审计监察,并且及时把结果向社会公布,提升公信力。其次,要建立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机制,针对红十字会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有效的评价,以促进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第三,还要引入第三方监督,邀请信誉度高、专业性强的第三方独立评审机构或者专家学者进行监督和评审,保证购买更加公平公正,使公众享受到丰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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