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胡美芳:发挥组织优势,主动参与社会治理

发布时间:2014-09-16发布者: 浏览量:

2014年领导干部研修班发言材料 

发挥组织优势,主动参与社会治理

丽水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胡美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这标志着我们党充分认识到政府不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主体,社会组织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社会组织以其独有的特质和优势参与社会治理领域,能够承接政府部分社会管理的职能,是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不可缺少的重要组织形式。

一、在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作用

红十字精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开展学校红十字工作是红十字会作为社会组织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经和载体,红十字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就是重要的德育元素。龙泉市第四中学以德促学,实施“135”工程,提升红十字工作实效。通过开展红十字达标校、示范校和红十字十佳青少年评选活动,把红十字精神深入到学校,从娃娃抓起、从学校抓起,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缙云县红十字会“爱去哪儿”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运用各类文化形式、感人事迹和行动,生动具体地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感人事迹告诉孩子们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什么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什么是必须反对和否定的。

二、在推进理念创新,鼓励公众参与中发挥作用

公众参与红十字事业,最大的群体便是志愿者。红十字事业是一项扎根群众的事业,目前我们的服务对象已不仅仅局限于弱势群众,随着红十字工作深入校园、机关、社区、农村、企事业单位,我们服务的对象已经涉及到整个社会。面对艰巨繁重的任务,需要吸收各行各业的爱心人士成为我们的红十字志愿者,组织他们参与到红十字的各项工作中来。因此,应急救护服务队、心理救援服务队、造血干细胞志愿服务队、新闻宣传志愿服务队等等各类红十字志愿者服务队就应运而生。我们要积极鼓励各类志愿者服务队参与红十字各项事业。在不违背红十字精神的前提下,尊重他们的创新精神,引导他们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传播红十字理念,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发挥积极的作用,进而推动志愿服务向品牌化、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

三、把握网络时代的舆论生态环境

网络作为新型信息媒介是一把“双刃剑”,给现行社会结构和体制带来新的要求和挑战,社会治理方式必须作出相应调整和变革,做到依法治理,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

面对多元化的网络时代,我们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首先要提高公众对信息的知晓度和准确度。当信息接受者无法准确、全面地判断信息时,舆论方向就会出现偏差,可能会导致多数网民的质疑、责骂、心理恐慌,甚至出现现实生活中的群

体行动等。一旦发现与红十字会有关的负面信息时,我们应当在网络舆情应对中通过及时、准确、全面的权威信息掌握舆情引导的主动权。

其次,要加强红十字干部队伍建设。组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联络员队伍。采取以会代训形式,不断提高联络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确保及时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掌握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最佳“黄金时间”。

再者,要重视传统新闻媒体的舆论融入。我国的传统媒体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已经形成了良好有序的管理模式,通过采用新闻评论等对网络事件进行深度挖掘和剖析,在网络舆论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其理性、正面的舆论引导对网络舆论的塑造常常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发挥红十字会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独特作用

20127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发展红十字事业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这既为新时期发展红十字事业带来了新契机、提供了新舞台、拓展了新空间,也对各级红十字组织和广大红十字会干部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和新挑战。为此,红十字会组织要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顺应百姓新期待、响应中央新号召,把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拓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责任,摆上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三救”、“三献”、志愿服务、国际人道援助以及开展民间外交等方面的优势,主动参与,为政府分忧,让群众困有所助,难有所帮,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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