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贯彻执行情况。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晓端同志作了中心发言,现将发言内容予以刊发,供学习参考,标题为编者所加。
刚才,我们听取了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副会长、执委会主任张友珍同志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贯彻执行《红十字法》情况的报告。下面,我结合上个月与教科文卫工委一起,在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陪同下,赴本级、新昌县和上虞市开展专题调研的情况,作一个审议发言。
一、绍兴市红十字工作的现状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也是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和审议这项工作。近年来,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红十字工作以“三救”、“三献”和“三创”为抓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职,践行“人道、奉献、博爱”的红十字精神,摸索出不少经验,打造出不少品牌,红十字事业得到健康有序发展。市红十字会不但获得了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殊荣,而且还是连续多年的省红十字优秀单位,许多工作都走在全省前列。
(一)政府高度重视,依法保障红十字事业发展
红十字会具有三大优势:一是国际优势,红十字会是一个历史悠久、范围广泛、影响最大的人道主义救援组织。二是法律优势,目前我国群团中以组织命名的法律只有工会法和红十字会法。三是政治优势,国家领导人担任名誉会长,我市四套班子一把手担任名誉会长。
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红十字会法,根据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在政策、经费、编制等多个方面支持红十字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将红十字救护培训纳入2013年的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并逐步理顺了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相关部门的配合、全社会的支持下,通过红十字工作者孜孜不倦和卓有成效的努力,特别是最近五、六年独立运作以来,我市红十字工作的发展环境和基础条件不断改善,红十字事业得到长足发展。目前,全市建立基层红十字组织502个,各级各类红十字志愿者队伍215支,注册志愿者2609名,走出了一条符合国情、切合市情的发展道路。
(二)准确把握定位,依法履行各项职责
根据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主要开展应急救援、慈善救助、现场救护和救护培训等七项职责,定位与一般慈善公益机构不同。
近几年来,市红十字会发挥自身独特优势,积极开展“三救、三献、三创”工作,推动红十字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举办各类活动、培训救护技能、传播救灾知识、提供救灾服务,架起了政府与困难群众的桥梁,有效发挥了凝聚民心、动员资源、排忧解难的作用,为服务经济转型、创新社会管理作出了贡献。市红十字会借助社会力量,想方设法募集资金,千方百计为民解难。特别是在冠名筹资救助、生命关爱工作、红十字青少年、人道传播以及公信力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锻炼了红十字这支队伍,形成了不少亮点和品牌。比如:上虞市职教中心把红十字工作与青春期教育结合起来,为保护学生健康建起三道防火墙,创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亮点;上虞市妇保院实施红十字“母婴平安” 救助项目,给外来贫困孕妇家庭送去了温暖;新昌县红十字会建立登山救援基地,救援队远赴温州成功救出2名遇险群众,体现了队员过硬的基本功和“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三)加强规范管理,依法健全工作机制
红十字系统小队伍办大事,面对繁重的常规管理工作和频繁的抢灾备灾任务,切实加强红十字自身建设,在健全筹资募捐、基金管理、财务管理、备灾物资管理、募捐箱管理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形成了长效机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网上捐赠信息和资金使用公告平台,定期公示救助信息和预算报告等,形成了募集财物从接收、发放、监管一条龙的阳光体系。
二、绍兴市红十字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系统工程、德政工程,在新的时期,新的形势,红十字会面临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一是工作压力和任务加大,基础条件要进一步配套。当前,生存环境遭受破坏,社会转型矛盾多发,发生自然灾害和激烈冲突的可能性增大,“三救”职能任务繁重,“三献”知识普及能力有限,红十字会基础工作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二是群众监督要求提高,社会公信力要进一步提升。群众参与社会管理意识觉醒,对红十字会的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必须通过规范捐赠财物的处置方式和程序,切实维护社会的知情权,赢得群众的信任。三是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工作氛围要进一步提升。当前,红十字会不但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而且还面对非常严峻的舆论环境,必须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建立联动机制,整合全社会力量 ,合力有效推动事业发展。
根据红十字会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绍兴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新时期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
今年5月13日,习近平主席在会见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莫雷尔时指出:“红十字事业不仅是一种精神,更是一面旗帜,人道主义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确实如此,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一脉相承,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高度契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红十字事业已经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也成为贯彻执行红十字会法的内在要求。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应该切实提高对发展红十字事业的认识,承担起红十字会法赋予的重要使命。目前,我市正在冲刺创建文明城市,要继续加强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领导工作机制,把红十字事业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发挥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反映民生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具有的独特优势,依法推进新时期红十字事业发展。
(二)要积极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红十字会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同时,要求“根据工作需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现阶段,希望着重解决三个具体的问题,保障红十字会开展工作。一是尽快落实建立生命关爱保障资金。对热心公益却遭遇意外变故的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器官遗体捐献等志愿者应该给予必要的关爱救助,按照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提出的“每年不少于0.3元/人的基数核准建立生命关爱保障资金”要求,尽快落实。二是督促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目前越城区和新昌县核准的编制数还没有达到标准,只有3名,不利于依法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可以因地制宜考虑多种途径充实人员。三是酌情解决市红十字会工作用房。我市的红十字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但工作地点交通拥堵,设施简陋,停车不便,且为临时借用房,难以顺畅开展工作,亟需解决有利于方便储存救灾物资、有利于开展救护培训、有利于接待爱心人士和困难群众来访、有利于信息化工作开展的工作场所。
(三)要努力形成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
贯彻红十字会法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一是要加强红十字会的组织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提高红十字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和能力,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运行机制,着力打造公开透明阳光的红十字会,及时响应社会关切,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让领导、社会、捐赠者放心。二是要建立红十字事业联动工作机制。根据新时期红十字事业的新任务、新要求,依靠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完善红十字会的工作机制,健全红十字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红十字会法的法定职责,根据“三救”、“三献”等任务细分具体责任,并予以必要考核。三是要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根据上级要求和绍兴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红十字阵地建设。建议依托东街文化公园现有的献血屋,建设红十字主题文化公园,开辟红十字文化长廊,展示爱心人士、优秀红十字志愿者风采,普及红十字有关知识。规划、建管、城管等部门和相关媒体,要支持红十字会开辟相应宣传平台,开展人道传播和公益活动。要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协调动员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人民群众等各界力量,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共同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