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山市红十字会 陈良龙
红十字会如何进行角色定位,尤其是红十字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困扰着不少基层红十字干部。笔者认为,要弄清这些问题,关键在于正确把握红十字会独立性与政府人道助手的辩证统一。
国家红会作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组织部分,必须遵循其独立的基本原则。同时,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政府支持的人道组织,理应充当好政府人道助手的作用。对此,有些人在认识上很模糊,甚至将两者之间对立起来,特别是七项基本原则中的独立原则,很多人对其内涵的理解就很僵化。
笔者认为,红十字会的独立性和政府人道助手两者并不矛盾。保持独立性是发挥政府人道助手作用的前提,履行政府人道助手作用是实践独立性的表现,二者是辩证统一的,是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体现。
首先,二者的辩证统一体现在价值取向与目标的一致性。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是我们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和奋斗目标。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的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这既是红十字运动的宗旨,也是红十字运动的目标和定位。红十字运动的宗旨定位与我们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在价值取向和追求目标上是基本一致的。
其次,二者的辩证统一具有明确的法理依据。红十字运动的发展离不开各国政府的支持,《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是红十字运动生生不息的强大外部支撑。成立一个国家红会的首要条件就是该国已加入《日内瓦公约》。国家红会的成立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发挥政府人道助手作用是红会的天职。另外,《中国红十字会法》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说明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是前提条件。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谈得上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失去了这个前提,独立自主就无从谈起。
第三,强调独立原则应区分场合。在参与国际间或矛盾冲突双方的救援和救助时,必须树立中立、公正的形象,因此必须强调红十字会的独立性;在国内日常工作中,尤其是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必须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更多地体现政府的人道助手作用,如果过分强调独立性,则会自我孤立,自我边缘化。因此,作为红十字工作者,不仅要正确理解,还要灵活运用,在何种情况下,该强调什么,该突出什么。
中国红十字会生长在中国的土地上,理所当然地应该将自己的事业,自觉融入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之中,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之路,否则中国红十字事业就没有前途,就没有出路。国际上的确有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应当借鉴与吸收,但不该盲目地照搬和套用。中国红十字会必须始终不渝与毫不动摇地坚持“政府人道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的角色定位。这一定位,不仅正确,并且充满了智慧,也符合中国的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