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红十字会 张孚传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把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纳入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日前,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又指出:“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这既为新时期发展红十字事业带来了新的契机、提供了新的舞台、拓展了的新空间,也对各级红十字组织和广大红十字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任务和新的课题。
红十字组织如何有效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笔者以为,必须把握“三个角色”,找准定位。
一、主动参与,服务至优,当好党和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助手
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党委决策方向,政府推动实施。政府掌握公共权力,拥有大量公共资源,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推进者,全面负责构建社会管理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与政府角色身份不同的是,红十字组织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是政府在人道救助领域的助手,只能有限、有序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只能在参与中对政府履行职能起协助的作用。
但红十字组织也不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局外人、旁观者,不能放弃责任、不闻不问。红十字组织要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人道、公正、独立、中立、普遍、统一和志愿服务”七项基本原则,以优质的服务,在救灾救护救助、关爱生命保护健康、维护人的尊严等方面发挥独特优势,切实当好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切实履行助手作用。
二、开放合作,民生至上,当好其他社会组织在处理利益关系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伙伴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由“又快又好”开始向“又好又快”转变,社会总体是和谐的,但是由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利益结构的变化和利益诉求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在这种状况之下,任何一家从事社会服务、社会公益以及承担部分社会管理工作的社会组织,都无法独立直面服务对象的客观需求。
因此,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各级红十字组织要坚持开放合作,正确处理与其他团体、组织及公众的关系,当好同行者。此外,由于各个团体、组织所代表的利益群体间必然会有一定的交叉关系,对一些涉及多方面利益的问题,各级红十字组织必须坚持民生至上,注重从促进社会和谐的视角参与解决。惟有如此,才可防止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大包大揽,也可避免与其他社会组织“撞车”。
三、弘扬人道,传播至先,当好“改善最易受损群体境况”的践行者
发展人道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当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课题。因此,在着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大力弘扬人道精神,使其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整个社会形成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同情友爱、和睦相处、自由平等的良好氛围,切实保证人的尊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各级红十字组织要切实以弘扬人道为己任,坚持传播至先的理念,动员最广泛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人道事业中来,最大限度改善最易受损群体的境况。
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实际工作中,“最易受损群体”往往是最不易惠及但又最淳朴、最善良的群体。各级红十字组织要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着力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不可能覆盖的环节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无能为力的问题等方面,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第三只手”的调节和疏导作用,把问题解决在最基层,把冲突化解在萌芽状态。各级红十字组织要延伸触角,扎根基层,以特色和品牌服务为载体,多为困难群众做一些“宽怀、解忧、缓难、救急”的实事和好事,努力当好“改善最易受损群体境况”的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