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历史 百年传承

发布时间:2014-06-30发布者: 浏览量:
    红十字会是国际人道主义组织,早在19世纪60年代诞生于欧洲。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运动重要成员,20世纪初期开始在上海创立。浙江省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于1911年创建分会,是全国建立分会较早的省份之一。

    浙江省红十字会必须遵循国际人道法和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章程确立的七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规和政策,依法照章履行职责。主要工作可归纳为:现场救护,备灾救灾,人道救助,三项捐献(即:推动献血,动员捐献造血干细胞,动员捐献遗体、组织和器官),社会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宣传教育和友好交往。同时承担政府委托、社会需求、红十字会有能力办的人道主义其它工作。


    纵观历史,浙江省红十字会至今已经走过100多年历程。经历两个时期、三个发展阶段。民国时期为自行组织初创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开始改组新生阶段;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公布后,进入依法建会、理顺管理体制阶段。


    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在武昌起义后,很快得到各省响应,起义新军与清军抗争迭起,革命浪潮席卷全国。11月5日,杭州光复之战爆发,为救护战场上伤员,浙江第一个红十字分会在广济医院诞生。这个年代,战火不断,灾荒遍地,民不聊生。浙江红十字组织应运而生,在救死扶伤、扶危济困中发展。至1912年10月30日中国红十字会统一大会召开时,浙江建立分会仅有杭州和绍兴。至1923年又有普陀、安吉、孝丰、宁波、吴兴分会建立。到1936年已发展为30个分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浙江区域内先后建立过地方分会的有:杭州、杭县、余杭、临平、富阳、西兴、萧山、於潜、建德、绍兴、绍县、上虞、普陀、吴兴、安吉、孝丰、德清、南浔、泗安、新市、宁波、余姚、奉化、鄞县、嘉兴、新塍、嘉善、濮院、硖石、西塘、海盐、平湖、温州、永嘉、瑞安、处州、丽水、龙泉、松阳、金华、兰溪、衢县、天台、海门、临海共45处之多。当时建立的红十字会组织,实行总会与分会两级体制,总会领导分会,事实上战乱年代条件所限,联系并不紧密,属完全的民间组织。地方分会自行组织,报总会办事处备案,领取相关证章,就开展工作。


    这一时期,外部受帝国主义侵略,内部军阀割据,战火连年,加上自然灾害频发,战争和灾害给浙江民众带来深重灾难。各地红十字分会奉行人道主义宗旨,抢救伤兵,救治病员,赈济灾民,救助难民,掩埋遗尸,建立红十字临时医院,遣送治愈后伤兵返回原籍,设置妇孺难民收容所。仅杭州分会在杭设置收容所32处之多,设立的妇孺收容所,收治被难妇孺,危急时刻接纳2.5万余人,平时经常保持1万人以上。


    这一阶段前后38年,一大批默默无闻的红十字会仁人志士,为减轻战争创伤、减少民众痛苦,做了大量人道主义工作,有的还献出了宝贵生命。仅现掌握的红十字会史料足以证实,各红十字分会尽到人道主义组织应尽的职责,为人道事业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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