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解读|第七条、第八条: 关于组织体系

发布时间:2024-03-06发布者: 浏览量:

编者按:2023年12月21日,《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自3月1日起,本网站对《条例》内容进行逐条深入解读,便于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

第二章  组织

本章共五条,主要是对建立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红十字会上下级关系和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管理,会员,建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监事会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按照行政区域建立红十字会,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具备条件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建立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和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规定。

第一,关于建立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地方各级红十字会的设置与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原则。

一是建立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红十字会。根据本款规定,按照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在县级行政区域以上成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浙江,地方各级是指: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等行政区域。根据法律、章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本款从地方法规层面确保我省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在当地建立理顺管理体制、具有单独建制、配有正式编制,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红十字会。

二是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本款同时规定,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应该配备多少专职工作人员,不可能在数量上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本款设定了一个前提,即“根据实际需要”,也就是说,工作人员数量是依工作需要而定的。一般情况下,省级红会配备多些,设区的市次之,县级更少些;当地经济社会发达、人口多、人道需求大、工作任务重的地方,专职工作人员应适当配备多一些。地方各级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的数量,各地可在制定贯彻实施本法的地方法规、政府文件以及机构编制方案中予以进一步明确,科学配置人员力量,确保红十字工作有人理事、有人干事、干得成事。

第二,关于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是红十字会在基层履行法定职责、开展红十字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承担着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能,是中国红十字会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条第二款创造性地将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成功经验,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推动红十字会的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

依照章程和相关规定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是红十字会贯彻落实深化群团改革精神的需要,是更有效更直接服务基层群众的需要,也是红十字事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需要。

第三,关于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于我省各类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已经达到2.94万个,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有效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发挥着重要而特殊的作用。本条第三款对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作出倡导性规定,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和赋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一是要“具备条件”,即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成立社会团体的六个条件;二是“依法取得”,即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过相关程序,在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后取得社会团体的法人资格。

第八条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

省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工作规范。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加强对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工作指导。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红十字会上下级关系和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管理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对红十字会上下级关系作出规定。我国上下级红十字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本条第二款对省红十字会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工作规范提出明确要求。当前,红十字会在基层组织工作规范方面有一些相关规定,但在制度建设上还存在短板,还缺乏成体系的配套管理规定。

本条第三款对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加强对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工作指导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深化群团改革的工作部署,要求聚焦解决基层基础薄弱、群团组织覆盖不足、服务不常态、不专业等问题,努力构建“小机关、大网络、强基层、全覆盖”的群团组织体系。省、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统一部署下,加强对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工作指导,要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改革举措落到基层,保证基层工作力量,使基层真正强起来。在具体工作中,要明确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各自应当担负的责任。

一是省红十字会抓总。主要是确立新时代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总的原则、目标要求、基本任务等,有效提升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组织力、传播力、凝聚力、服务力。

二是市红十字会抓面。主要是吃透上情、结合市情、摸清下情,从市域面上谋划推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基层组织建设、项目实施、阵地和平台建设”一体化推进。

三是县(市、区)红十字会抓建。主要是抓好红十字会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落实,大力激发基层组织活力,积极培育选树基层典型,遴选培养基层组织带头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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